依法保护女性生育权益 “冷冻胚胎案”入选最高法典型案例******
光明网北京1月12日电 (记者 孙满桃)涉冷冻胚胎等相关民事纠纷处理,是司法实践中的前沿问题,也是社会高度关注的问题。
在民法典施行两周年之际,最高人民法院今日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第二批人民法院贯彻实施民法典典型案例。记者注意到,一起冷冻胚胎案,即“邹某玲诉某医院医疗服务合同纠纷案”入选。
这起案件,人民法院判决支持丧偶的邹某玲有权请求医院继续为其实施胚胎移植手术。
最高法认为,该案是依法保护女性生育权益的具体实践,体现了司法对妇女合法权益的有效维护,具有积极的导向意义。
2020年,邹某玲与丈夫陈某平因生育障碍问题,为实施试管婴儿辅助生育手术到被告湖南省某医院处进行助孕治疗,并于2020年10月1日签署了《助孕治疗情况及配子、胚胎处理知情同意书》等材料。因邹某玲的身体原因暂不宜实施胚胎移植手术,某医院对符合冷冻条件的4枚胚胎于当日进行冷冻保存。
2021年5月,陈某平死亡。后邹某玲要求被告继续为其实施胚胎移植手术,但某医院以不能够为单身妇女实施辅助生殖术为由拒绝。
法院生效裁判认为,有关行政规范性文件规定“禁止给单身妇女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主要目的是为了防止单身妇女通过实施辅助生殖技术规避婚姻和家庭的责任,保障我国正常的家庭伦理秩序和风俗。但原告是否属于条文中的“单身妇女”需要结合规范目的及本案的案情综合看待。
“单身妇女”应当指未有配偶者到医院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情形,原告是已实施完胚胎培育后丧偶的妇女,与上述规定所指实施胚胎移植手术的单身妇女有本质区别。
目前对于丧偶妇女要求继续移植与丈夫已受精完成的胚胎进行生育,法律并无禁止性规定。原告欲继续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既是为了寄托对丈夫的哀思,也是为人母的责任与担当的体现,符合人之常情和社会公众一般认知,不违背公序良俗。因此判决湖南省某医院继续履行与原告的医疗服务合同。
最高法认为,该案是依照民法典和《妇女权益保障法》相关规定的精神,保护丧偶妇女辅助生育权益的典型案例。审理法院结合案情和《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和人类精子库伦理原则》有关“禁止给单身妇女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规范目的,依法认定本案原告丧偶后与上述规定中的“单身妇女”有本质不同,从而确认了“丧偶妇女”继续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正当性。
【奋发2023】西门子肖松:2023年数字化和低碳化将成为中国经济向前的双轮驱动******
中新网1月17日电(中新财经 吴家驹)“随着中国疫情防控进入新的阶段,中国经济发展将迎来复苏并为全球经济增长提供强劲动力。过去几年间,在政策指引、市场驱动和技术赋能的合力之下,数字化加快布局,低碳化深入实施。”
近日,西门子全球执行副总裁,西门子中国董事长、总裁兼首席执行官肖松在接受中新网“中国新观察”栏目采访时表示,2023年,数字化和低碳化将继续成为中国经济稳步向前的双轮驱动。
肖松认为,一方面,数字化为中国经济“稳增长”提供新动能。从传统制造业,到基础设施,乃至更广阔的行业领域,数字化赋能千行百业加速转型升级,释放经济发展新活力。
另一方面,在全球经济前景受众多不确定因素影响的背景之下,低碳转型成为企业主动求变、主动突破、主动创造的历史性窗口。随着中国各行业绿色低碳转型路径的逐渐清晰,以及低碳技术的不断突破,相信未来会有更多的中国企业加入到低碳发展的进程中,为中国经济社会发展注入绿色动能。
肖松表示,西门子将以“双轮驱动”挖掘中国数字经济和“双碳目标”所带来的机遇,为中国经济的高质量和可持续发展注入加速度。(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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